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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新土地法征地赔偿标准
分类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征用其他类型用地所产生的土地补偿费用以及安置补贴标准,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其管辖范围内对耕地上的土地补偿及安置补贴标准进行参照并制定出台的。
至于被征用土地上的附属设施与青苗作物的补偿费用标准,则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依据相关法规、政策予以明确规定。
而对于征用位于城市近郊的菜田而言,用地者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法令规定,缴纳相应的新菜地开发建设资金。
若依据法律规定支付所需的土地补偿款与安置补贴金后,仍然无法保障需被安置的农民维持其原有的生活水平,应经过省级、自治区级、直辖市级人民政府的书面核准同意,方可适度提升安置补贴标准。
然而,无论是土地补偿款还是安置补贴金,两者的总额都不得超出该土地在被征用前所产生的前三年内年均产值的三十倍之多。
若遇有国务院结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在特殊情形下调整征收耕地土地补偿款以及安置补贴标准的需求,也会事先颁布相应的规定。
此外,大型或特大型水利系统、电力工程建设所涉及到的土地征用赔偿费用标准及移民安置办法,将会由国务院以独立的形式制定相应的规范。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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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11:0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