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户不同意可以强制拆迁吗 |
分类 | 征地拆迁-维权技巧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拆迁事宜,如有反对意见,并非意味着拆毁行动就无法进行,但这必须建立在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严谨履行法定流程的基础之上。
也就是说,一个为期至少十五天的法定公告程序必不可少,且拆除行动必须得到行政机关依法授予的合规许可证后方可展开。 仅有在扎实落实上述所有步骤之后,方可启动强制性拆迁活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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