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强拆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征地拆迁-维权技巧 |
解答 |
律师解析:
行政强拆的法律规定有《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等: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无因管理的法律规定有: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事实行为;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主观上必须是为了他人的利益;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无法律上或约定的义务;法律其他规定等。《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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