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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判政府强拆违法后应怎么办
分类 征地拆迁-维权技巧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法庭判定政府实施的强拆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之后,被拆迁方应当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积极采取如下几项补救措施:
首先是向国家请求赔偿,具体来讲就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之规定,被拆迁户可向承担赔偿责任的相关机构提出赔偿请求。
赔偿请求内容应涵盖房屋实体损失、室内装修材料损失、附着物损害损失以及停产停业造成的收入损失,同时包括了临时安置补偿及搬迁费用等所有直接经济损失。
若在此次强制拆除中导致人身遭受伤害,还可以进一步申请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赔偿项目。
其次是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如对审判结果存疑虑,可向上一级法院进行上诉。
另外,也可以对强制拆迁这一特定行为本身发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来寻求司法救助。
再者,请求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可以寻求律师的代表,由其提供法律援助并为您解答困惑。
最后,与政府部门展开深入讨论协商赔偿问题,假设条件许可的话,尽量尝试通过协商解决赔偿事宜,如此有助于提升赔偿过程的效率和金额水平。
对于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若个人认为补偿费用过低,有权要求上调补偿标准,以保障自身实际利益。
发散思维,寻求社会各界的慷慨相助和舆论支持,通过发布媒体新闻、利用社交网络等渠道,展示个人所经历的悲惨遭遇,唤起社会大众的同情心,赢得大家的呼声支持。
以上措施有助于将法律武器应用到极致,实现被拆迁方依法保卫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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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0: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