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产权到期后拆迁有补偿吗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房屋产权期满之际,拆迁事宜仍应得到相应的补偿权益。
实际上,房屋的所有权始终属于业主所有,而土地使用权则存在使用年限之规定,这是我们必须认识到的事实。 在我国现行立法框架内,关于居民住宅建筑用地的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如若该住房依然保持完整,无需支付额外的土地出让金,相反,可以将其视为普通的房屋进行市场价值评估并给予补偿。 然而,如果是用于商业开发或者工业生产的土地上的建筑物使用权期限届满,而且未能及时办理相关的土地使用权续用手续,同时土地出让合同未能明确指出在到期时应对该土地上的不动产进行相应的补偿,那么在此情况下,此类房屋可能无法获得拆迁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随便看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