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货币补助补偿费是多少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行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我们一般的做法是根据所涉房屋类型来确定相对应的具体补偿方案。
选择以货币形式进行赔偿时,普通住宅的补偿比例设定为15%,如果涉及到的是商业用途的房产,那么其估值在不足2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视为20%,2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的部份定义为10%,超过500万元则参照5%的方法来加以处理。 至于对于办公室、工业、仓储等非居住性用房,其相应的补偿比例标定为了20%。 具体的补偿标准将交给地方自治机构确定和实施。 被征收人有权选择以货币形式补偿,或者选用房屋产权置换。 而如果被征收人愿意选择以房屋产权置换的方式来获得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有责任提供符合条件的用于产权置换的房屋,并且必须同被征收人就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以及用以进行产权置换的新房屋的价值之间进行计算,结清彼此之间的差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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