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规划区域内的农村拆迁怎么补偿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第一项为“房屋补偿费用”(即房屋重置成本),这主要是用来弥补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经济损失,其具体标准依据被拆迁房屋的构造以及损耗程度来划分等级,然后按照每平米的价格进行计价核算。
此外,还有一个“房屋拆迁补偿差额”的概念,它等于合法所有的房地产评估价值加上被拆迁人与装修装饰公司事先约定的补偿金额,或者通过评估确定的装修装饰补偿金额,再减去被拆迁人所能获得的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值。 第二项则是关于“周转补偿费用”的规定,该项费用是为了缓解被拆迁房屋住户暂时居住环境不佳或是自寻临时住所的困境,根据临时居留条件进行档次划分,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家庭人口数量每个月实施补贴。 最后一项是“奖励性补偿费用”,其主要目的是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比如自愿迁移到城乡结合部或是不再恳求拆迁单位提供房屋安置服务等。 关于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类标准,都需要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以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加以全面确定。 若是在指定期限之内达成协议并且按时搬迁的被拆迁人,将会给予一定的签约奖励面积作为奖励。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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