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房名字写谁就是谁的吗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拆迁房归属问题时,通常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就可初步认定该房屋归谁所有。
不过,实际情况中存在一些特殊情形,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房屋的真实归属。 具体如下: 1.存在协议约定的情况: 在一些家庭中,家庭成员之间可能会就拆迁房的归属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这种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即便房产证上登记的是某一个人的名字,在确定房屋实际归属时,也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来执行。 例如,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了该拆迁房实际为多个家庭成员共有,那么就不能仅仅依据房产证上的登记信息,简单地认定房屋为登记人单独所有。 这种协议的存在,体现了家庭成员之间对于房屋归属的共同意愿和协商结果。 2.涉及出资等特殊情况: 有时候,虽然某些家庭成员的名字没有登记在房产证上,但他们对拆迁房的取得有出资等重大贡献。 比如,在拆迁安置过程中,部分家庭成员出资购买了拆迁安置指标,为房屋的取得付出了实际的经济代价。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名字未登记在房产证上,这些做出重大贡献的家庭成员也可能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 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拆迁房名字写谁就是谁的,必须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根据具体情况来准确确定房屋的真实归属。 案情回顾: 小朱家拆迁获房,房产证写小朱名字。但此前家庭成员有协议约定该房为多人共有,且小李称自己出资购买了拆迁安置指标。争议点在于该拆迁房到底是小朱单独所有,还是按协议及出资情况多人共有。 案情分析: 1、关于协议约定,家庭成员间就拆迁房归属达成的书面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既然协议明确约定为多人共有,就不能仅依据房产证认定为小朱单独所有。 2、对于出资情况,小李出资购买拆迁安置指标,对房屋取得有重大贡献,即便名字未登记在房产证上,也可能依法享有相应权益,应综合确定房屋真实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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