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嫁女儿有权分父母的拆迁补偿吗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出嫁女儿是否有权分父母的拆迁补偿,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一、拆迁补偿基于房屋所有权时 1.若房屋完全属于父母的财产: 当房屋是父母的财产,且父母健在,又没有明确表示将房屋赠与女儿等情况时,拆迁补偿自然归父母所有。 这是因为房屋的所有权在父母手中,拆迁补偿是对房屋所有权人的一种经济补偿。 在这种情况下,女儿无权直接对拆迁补偿进行分割。 例如,父母辛苦攒钱购买的房屋,在没有特殊安排下,拆迁补偿应归父母支配。 2.若女儿对房屋有出资等共有情况: 如果女儿在房屋的建造、购买等过程中有出资行为,那么女儿对房屋就有一定的共有份额。 此时,在拆迁补偿分配时,女儿可以按照自己的共有份额分割相应的拆迁补偿。 比如,女儿出资帮助父母翻盖房屋,那她就有权按出资比例获得相应补偿。 二、拆迁补偿基于宅基地等集体土地权益时 1.出嫁女儿户口未迁出: 若出嫁女儿的户口未迁出,她仍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常有权参与分配相应的拆迁补偿。 因为她依然享有集体土地的相关权益。 2.出嫁女儿户口已迁出: 若户口已迁出,一般不能再享有基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拆迁补偿权益。 总之,要综合拆迁补偿的性质、女儿对相关财产的权益状况以及其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等因素来判断出嫁女儿能否分得拆迁补偿。 案情回顾: 小朱出嫁后,父母房屋面临拆迁。小朱称自己曾出资帮父母翻盖房屋,要求分割拆迁补偿,父母则认为房屋是自己财产,补偿应归他们。且小朱户口已迁出,是否还能基于宅基地权益分补偿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 1、若房屋完全属于父母财产,父母健在且无赠与表示,拆迁补偿归父母,小朱无权直接分割,因房屋所有权在父母手中,补偿是对所有权人的经济补偿。 2、小朱若对房屋有出资行为,就有共有份额,可按份额分割拆迁补偿。 3、小朱户口已迁出,一般不能再享有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拆迁补偿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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