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罪基准刑如何计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对于涉及开设赌场行为的被告人,应当根据其具体犯罪事实和程度给予相应的刑事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以及罚金等惩罚措施。
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以及数额不等的罚金。 另外,情节极为恶劣的犯罪者,还可能受到更为严厉的判决,例如,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开设赌场行为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开设赌场经营时间必须达到一个月以上或者累计达到20次以上; 其次,参赌金额必须达到100万元以上或者从中获取的利润到10万元以上; 最后,参赌人数也需要达到100人次以上。 如果满足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项,都可以视为情节严重,从而按照法定的量刑基准进行定罪量刑。 在具体量刑时,我们会考虑到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性,并在此基础上适当调整刑罚的幅度。 例如,如果被告人的赌博次数每增加一次,就会增加三个月的刑期作为基准刑; 如果被告人的开设赌场地点每增加一个,就会增加六个月的刑期作为基准刑; 如果被告人的开设赌场经营时间每增加一个月,就会增加六个月的刑期作为基准刑; 如果被告人的参赌金额每增加20万元或者获利每增加2万元,就会增加一个月的刑期作为基准刑。 此外,对于曾经因为赌博而被治安拘留处罚或者被治安罚款三次以上的被告人,我们通常不会对其适用缓刑。 这是因为缓刑制度的设立初衷是为了给被告人提供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但是对于那些屡教不改、继续从事违法活动的被告人来说,缓刑并不能起到良好的教育改造效果。 因此,我们会更加注重对被告人的实际惩戒作用,让他们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积极改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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