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人不享受动迁安置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动迁安置,以下几类人员通常不享受相关待遇,具体情况如下:
1.空挂户口人员: 这类人员的户口虽然登记在被拆迁房屋内,但实际上并不在此居住。 而且,他们在其他地方拥有住房等能够满足居住需求的条件,对被拆迁房屋并没有实际的使用权益。 2.因房屋买卖等原因户口未迁出人员: 当原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售后,按照正常情况应当将户口迁出。 但如果其未迁出,那么在该房屋面临拆迁时,这类人员一般是不享受动迁安置的。 因为房屋的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他们不再对该房屋拥有相应权益。 3.他处有房且已享受过动迁安置人员: 如果一个人在其他地方已经拥有住房,并且之前已经按照相关政策享受过动迁安置,那么在新的动迁项目中,通常就不能再次享受安置待遇了。 这是为了保证动迁安置资源的合理分配。 4.不符合安置政策的外来人员: 比如不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时又不满足当地动迁安置政策所规定条件的人员,也是无法享受动迁安置的。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认定标准需要结合当地的动迁政策以及相关法规来最终确定。 案情回顾: 小朱将房屋卖给小李后户口未迁出,后房屋遇拆迁。小胡户口空挂在拆迁房内,他在别处有房居住。小丽他处有房且已享受过动迁安置,此次又想参与安置。小静不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不符安置政策,也想享受安置,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李购买房屋后取得所有权,小朱虽户口未迁出,但房屋所有权已转移,小朱对该房无相应权益,不应享受动迁安置。 2、小胡户口空挂且在他处有房居住,对拆迁房无实际使用权益,按规定不能享受动迁安置。 3、小丽他处有房且已享受过动迁安置,为保证资源合理分配,此次不能再享受安置待遇。 4、小静不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不满足政策条件,无法享受动迁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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