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违建已成事实该怎么处理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屋违建已成既定事实的情况下,一般会有如下几种处理方式:
一、自行拆除 当违建当事人收到相关部门发出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后,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主动拆除违建房屋。 这是相对较为温和且对当事人较为有利的处理方式。 自行拆除可以避免后续更为严厉的处罚措施,减少经济损失和不必要的麻烦。 比如,当事人可以自行安排拆除的时间和方式,在符合安全规范的前提下,有序地完成拆除工作。 二、行政处罚 若当事人没有按照要求自行拆除违建房屋,相关执法部门就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常见的如罚款。 依据《城乡规划法》,如果违建情况尚可采取改正措施,从而消除对规划实施产生的影响,那么执法部门会要求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对其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而对于那些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违建,执法部门则会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 三、强制拆除 要是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既不自行拆除违建房屋,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相关部门为了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公共利益,就会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具体采用哪种处理方式,会综合考虑违建的具体情况、情节轻重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案情回顾: 小朱的房屋被认定为违建,收到责令限期拆除通知。小朱未在期限内自行拆除,相关部门准备处罚,小朱认为自己房屋不影响规划不应受罚,双方产生争议,后相关部门决定强制拆除,小朱对此不满。 案情分析: 1、小朱起初应按通知自行拆除违建房屋,自行拆除可避免更严厉处罚,减少经济损失等,但其未履行该义务。 2、小朱认为房屋不影响规划不应受罚,但相关部门依据《城乡规划法》,根据违建实际情况作出处罚决定是依法行事。 3、小朱既不自行拆除又不申请复议或诉讼,相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是维护法律法规严肃性和公共利益的必要举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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