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诉讼时效是从哪天算起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拆迁补偿权受到侵犯诉讼时效的计算标准,通常是从当事人获悉或应该知晓政府部门做出相关行政措施的日期开始算起。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若政府部门在实施行政措施过程中并未向特定公民、法人或是其他组织明确提出起诉期限要求,那么这类诉求的起诉期限就应从有关当事人实际了解或应该知道具有起诉权利之日起开始计算。 然而,即便在这种情况下,基于对司法资源合理利用的考量,当事人最晚也必须从获知或应该获知涉及诉讼内容的日期起算,且最长限度不能超过一年的时光。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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