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程序怎么走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过程中,首先由主管部门发表拟征用土地公告,详细阐述征收范围、具体意图以及其他重要事项。
其次,将全面展开土地实际状况的调查工作,同时也会进行社会稳控风险的评估与预测。 在完成上述步骤之后,我们将着手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对该方案进行公示。 若大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此方案并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则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以听取各方意见。 待方案最终确定后,我们将负责落实相关费用,以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完成所有准备工作后,我们将与被征地者签署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正式启动补偿程序及房屋拆除工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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