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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房屋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分类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解答
律师解析:
1.关于涉及到房屋为标的物的所有权确认、使用权利用、买卖交易、租赁、典当、抵押等各类民事法律行为所引发的争议,以及与之关联性较强的房屋装饰、装修、设计及附属设施归属方面的纠纷,当事人均享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的权利。
2.若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安置等事宜产生纠纷且双方协商无果达成协议,则须将此事交由批准该次拆迁的主管部门,或者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别人民政府进行裁定。
如当事人对此裁定结果持有异议,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3.单位内部建设房屋、分配公有住房使用权等行为,本质上属于单位内部的行政管理事务。
因此,职工对于此类分房政策存在疑虑,或者单位分房政策不公正导致的纠纷,并不属于法院的审理范畴,而应当由本单位或者相关行政部门负责处理。
4.如果单位已经按照分房合同的约定,将住房使用权分配给了职工,但由于职工个人原因离职、辞职,或者被单位解雇时,单位依据合同规定要求收回公有住房使用权,从而引发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若由于有关部门在审批建筑物过程中出现不当行为,影响了他人的通风、采光权益,或者由于环境污染问题引发的纠纷,当事人既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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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30 20:5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