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拆迁纠纷补偿款怎么处理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面对拆迁争议,首要步骤是尝试进行和解协商,若无法达成共识,可采用行政手段或法律诉讼两种渠道加以解决。
普遍而言,在涉及拆迁事宜上所引发的各种矛盾可以引用如下几种方法得以化解:首先,关于政府城市建设规划这一非具体行政行为,因其具备不可诉性,故而针对此类规划的不满,仅能通过参与听证会、投诉等途径表达观点。 其次,如对行政机构所做出的拆迁许可存在异议,可申请举行听证会、启动复议程序或发起诉讼。 再者,当拆迁方与被拆迁方或拆迁方、被拆迁方与房屋租赁人均未能就补偿安置问题达成一致时,应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裁决申请,若对此裁决结果仍有异议,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在此期间,拆迁行动不会受到任何影响,若在本地区法院的申诉未获受理,可直接向市级法院提起诉讼,亦可向市级法院递交申请,请求将该案件移交给其他法院异地审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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