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需注意什么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房屋征收领域内的公民签署了空白的协议,他们有权利寻求人民法院的援助并申请协议的撤销。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当事人一方若采用欺骗等不当手段导致对方在意识不清醒的条件下签订了空白的房屋征收协议从而损害其权益时,对此感到受骗者完全有权力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协议。 空白协议,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效应和具体条款的约束,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过程中,需依据具体情况进行辨别和选择合适的维权途径。 在涉及房屋征收的补偿环节中,为了促使被征收者早日迁走,以及缩减征收补偿费用的支付,征收方常采取这样一个策略,即利用高额直接的补偿费用作为诱饵引导被征收者签署空白的征收补偿协议。 在此类“空白”协议中,详细的协议内容只存在于协议的框架之中,没有得到相应的填充和完善。 即使补偿协议已经订立,若任何一方未按照协议约定的义务去履行的话,另一方仍可以依据有效的法律提起诉讼。 因此,根据我们所掌握的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征收补偿协议应该包括上述所有必要的条款和内容,并且对于空白协议这一行为,法律并不认可其合法性。 然而,面对现实中的实际操作,空白协议的存在仍然频繁可见。 征收方通常会提出诸如“尽早签署协议,能够获得更多收益”之类的不实承诺,诱骗被征收者签署这样的“空白”协议。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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