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货币补偿能否按照市场价进行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拆迁货币补偿标准应以市场价格为参照。
关于拆迁补偿的具体措施,我们提供了多种选择,既可采用货币补偿方式,又可进行房屋产权调换,亦或将上述两种方式结合起来。 货币补偿是依据双方协商结果执行的,即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方选择放弃其产权,而经由拆迁方按照市场评估价值作为基本准则,给予被拆迁房屋所有者货币形式的补偿。 拆建单位会依照相关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者支付各类补偿金。 这些补偿金通常包括以下项目: (1)房屋补偿费(即房屋重置费用)这部分费用主要用来弥补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该费用会依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及折旧率等因素划分为不同档次,以每平方单价的形式进行计算。 (2)周转补偿费,顾名思义,它的作用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住房或自寻临时住所时可能遇到的不便,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居住状况进行划分等级,并根据其人数每个月予以相应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它旨在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自愿放弃某些权益,例如愿意搬迁至郊区或者不要求拆迁单位安排住房。 关于奖励性补偿费的各项具体标准,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状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来制定和明确。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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