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需参考哪些法律法规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拆迁过程中,强制执行程序必须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之前所做出的房屋拆迁裁决这一前提条件。
倘若行政机关尚未公布拆迁裁决,那么相应的强制执行程序就不能展开实施。 另外,对于拆迁方和被拆迁方未能达成协议,或者是达成协议后双方反悔的情况,均应借助民事诉讼的方式来妥善处理安置补偿以及强制执行等相关事宜。 2.拆迁人必须严格按照房屋拆迁裁决所明确的内容,向被拆迁人支付货币补偿金,或者是提供用于安置的房屋和周转使用的房屋。 如果被拆迁人对上述提供的解决方案不满意并且拒绝接受,那么拆迁人有权申请将相关款项进行提存。 3.在裁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都没有履行搬迁义务。 在此期间,无论被拆迁人还是房屋承租人们是否正在筹备或正在进行针对拆迁许可证或房屋拆迁裁决等相关事项的诉讼活动,都不会对争议房屋的强制拆迁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 4.若被拆迁房屋涉及到需要予以保护的文化遗产等特殊性质的财产,那么这种情况在事后无法得到有效的挽回,也因此不能启动强制拆迁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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