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厦门住房拆迁补偿标准如何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屋征收与拆建过程中,补偿标准设定如下三项重要内容:
首先是对被拆毁房屋的补偿费用或者说是新建或重置成本的偿付,这笔资金用于弥补被依法拆迁的房屋所有权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其具体金额通常依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类型以及其折旧程度进行划分档次,并依据每平米的单价进行详细计算; 其次是针对因拆迁而产生的居住临时安置问题所配置的搬家周转补偿费; 最后,为了激励被征地居民,还会设置奖励性补偿费等形式。 关于拆迁补偿的具体范围,可根据土地性质区分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及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两大类区别对待。 其中,房屋赔偿标准是由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事实情况综合决定的。 具体来说,对于城市中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多数是以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注的建筑面积和该区域内的市场估价作为计算具体补偿数额的基准; 至于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拆迁,则多是以宅基使用证书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以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供的房屋面积测量数据为基础,计算出具体的拆迁补偿数额。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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