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拆迁补偿过低该怎么办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遭遇政府拆迁补偿标准过低的请况,被拆迁者可以采取如下步骤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首先,被拆迁者能向有关部门申请参与听证。 在此过程中,市、县级人民政府有责任组织出被征收方及公众代表共同出席的听证会,并在听取各方意见之后相应地调整拟定的拆迁方案。 其次,针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做出的相关房屋征收决定,若有异议的话,被拆迁者可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关于拆迁补偿,根据土地属性的不同,它又可以进一步细分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以及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两类。 最后,房屋正常的赔偿标准是立足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与实际国情进行制定的。 就城市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而言,主要基于房屋所有权证书所记载的建筑面积以及该地区房屋市场评估价值作为基础,以此来计算具体的补偿金额; 而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拆迁,则要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国家有关部门所提供的房屋测绘数据作为依据,来计算具体的拆迁补偿数额。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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