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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拆迁补偿款签字后多久能够到手
分类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清晰明确的规定,当双方顺利签订相关的拆迁协议之后,该协议理应详尽地阐述关于拆迁补偿款项支付的时间表。
作为被征收者的您有权阅读并了解拆迁补偿协议中所约定的相应支付期。
然而,若您针对补偿决定存在异议,您有权利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赔偿协议一旦正式订立之后,任何一方当事人若未能履行其在赔偿协议中约定的责任,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将会有正当的理由来发起诉讼。
有关于拆迁补偿的方式,可分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及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两大类型。
至于房屋赔偿标准方面,主要是考虑了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合理决策。
对于城市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我们将依循房屋所有权证书上注明的建筑面积,并结合被拆迁地区的房屋市场评估价值来计算具体的补偿金额;
而在涉及到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时,我们则会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者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等信息作为依据,从而确定具体的拆迁补偿数额。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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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6: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