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拆迁中,被安置人享有哪些权益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拆迁许可证的知情权方面,在政府部门发放拆迁许可证之后,拆迁方应当对被拆迁户详细介绍拆迁许可证所涵盖的拆迁范围、拆迁时间期限、赔偿资金的构成以及价格评估方法等相关内容,同时需要对拆迁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法律规定和政策进行详尽的解析和说明。
此外,依法保障被拆迁户有权提出并要求拆迁方提供合理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其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拆迁户具有向拆迁方提出要求并与其进行协商的合法权益。 最后,被拆迁户有自由选择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可以选择货币结算的方式,也可以选择产权置换。 关于拆迁补偿标准这一问题,需分情况看待,若涉及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事宜,则参考房屋所有权证书中的原始建造面积以及被拆迁地区同类房产的市场评估价值,以此为基础,计算出相应的补偿数额; 反之,若为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则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者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以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房屋测绘数据为依据,计算出具体的拆迁补偿金额。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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