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拆迁人权益受损如何维权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对房屋进行补偿是必要的,它不仅可以对受到拆迁房屋所带来伤害的所有权人提供合理的补救措施,而且还可以结合被拆迁房屋的结构以及折旧程度来确定补偿数额,以平方米作为单价。
这种方式定义了房屋补偿费用的支付标准。 2.周转补偿费用的支付主要针对那些在临时居住环境下生活的被拆迁房屋住户,这部分资金能够有效地缓解他们因为寻找临时住处而带来的困扰和不便。 这部分补偿的多少需要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数进行每月的补贴规范。 3.奖励性补偿费用主要用来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的拆迁工作,或者主动舍弃一些对于他们来说相对有利的权益,比如自愿前往郊区生活或者不请求拆迁单位安排居住场所等。 对于这项费用,地方政府有权利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设定。 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具体各项目标是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格与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本成新价共同构成的,其计算方法通过以下公式表示: 房屋拆迁补偿价格=窖基地区域补偿价格×窖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本成新价。 4.作出房屋征收决策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通常会向被征收人员支付如下两类补偿,它们分别是: (一)被征收房屋自身价值的补偿; (二)因为征收行为导致的搬迁以及临时居住场所的安置补偿; (三)因为征收行为产生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各级人民政府为了激励被征收人员的积极参与,都会相应采取一些补助和奖励办法,以便更好的对被征收人予以补助和奖励。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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