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后,拆迁补偿协议书有何作用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严格规定,<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作为一份至关重要的文书,其核心意义在于为拆迁补偿提供具有效力性的依据,同时也是解决因拆迁补偿所产生的争议时所必需的关键性文件以备进行法院诉讼。
具体而言,持承包权的房屋征收机关和被拆迁房屋的业主应根据本规范的规定,针对补偿方式、补偿的具体金额及其支付方式、用于进行产权置换的新房的位置及面积、搬迁所需消耗的费用、暂时安置或周转使用的住房、工厂关闭带来的经济损失、搬迁的时间限制、过渡的方式以及过渡时间等诸多细节事宜,签署补偿协议。 一旦补偿协议达成后,若有一方未能如约履行其承担的补偿协议中的义务,则其他一方可通过法律途径发起诉讼。 在实施任何形式的房屋征收工作过程中,必须保证先对被征收者进行补偿然后再推动搬迁行为。 当做出房屋征收决策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已经向被征收人给予了合理的补偿之后,要求被征收人应在补偿协议所约定的或者补偿决议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尽快完成整个搬迁流程。 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够采用暴力、恐吓或者违背规定打断供水、供暖、供气、供电以及路面通行等非法手段来强迫被征收人进行搬迁。 更为严重的是,我们要严厉禁止建筑施工单位参与到搬迁工作中,此举有助于维护社会公正秩序。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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