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市越秀区的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第一款,关于被拆迁房屋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被拆迁的草房,我们将按照每平方米190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 如果是砖瓦房,则按每平方米2400元计算; 针对被拆毁的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相应的赔偿标准为每平方米2800元; 对于二层及以上的楼房,拟以每平方米3300元的价格进行补偿; 对于地上或地下的附属物,我们将遵循等价补偿原则; 此外,凡是需要异地安置的住户,均可获得2万元的安置补助费用,其中包括宅基地的划拨、相关的配套设施以及租房等费用。 第二款,根据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必须向被征收入提供全面而详尽的补偿,这些补偿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点: 首先,是被征收房屋本身的价值补偿; 其次,由于房屋征收所引发的搬迁、临时安置,我们同样需要支付相应的赔偿金给被征收入; 最后,还需承担由于征收房屋给被征收入带来的生产经营损失的补偿责任。 为了进一步激励被征收人的积极性,市、县两级政府还应制定相应的补助和奖励政策,以期对被征收人给予适当的经济支持。 第三款,关于住户对于补偿方式的选择权问题,被征收人可以自由选择货币补偿方式或者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 对于那些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住户,市、县两级政府有义务提供必要的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且必须与被征收人精确计算并结算出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之间的差价。 若涉及到由旧城改造而产生的个人住宅被征收情况,若被征收人选择在改造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那么做出拆除房屋决定的市、县两级政府则必须提供相应的改造地段或者邻近地段的房屋作为产权调换的备选方案供被征收人选择。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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