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动迁时户口补偿的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大多数情况下,遭受拆迁的当事人有权获得数十万人民币金额不等的补偿款项。
然而具体的补偿额度则需根据以下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首先,由作出房屋征收决策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向被征收者提供的补偿内容则涵盖了多个方面: 其一,是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直接补偿; 其次,是因征收房屋而引发的主体迁移以及临时安置成本的相应补充; 最后,还包含了由于征收房屋所引起的生产经营效益损失的补偿。 在此过程中,市、县级的有关人民政府有义务制定并执行完备的补助方案以及激励策略,以此来给被征收的纳税人们以实际的经济扶持与精神鼓励。 需要指出的是,关于拆迁补偿信息的公开性问题,并非所有案例都能得到强制的标准规定,特殊情况如下: (1)公开其他被拆迁人的补偿信息可能会对公共安全与社会稳定性构成潜在威胁; (2)此外,其他被拆迁人的补偿信息可能牵涉到个人隐私权,并且由于被拆迁人数量众多,极难于真正意义上征得每一个被拆迁者的明确授权和同意,为此,相关机构有充分理由决定不公开这些信息。 此外,需要特别强调的一点是,只有当房屋受到合法的征收程序处理,土地使用权才会依法被国家收回。 换句话说,若房屋遭受违法的征收、破坏或者其他侵权行为,从而导致房屋本身灭失的,这并不意味着土地使用权将被收归国有,相反,这类使用权仍然应继续由被征收者拥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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