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征收补偿费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关于征收与补偿标准,我们需要明确以下几点:
首先,补偿内容主要涵盖了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由于征收行为给被征收房屋带来的搬迁以及临时安置所需费用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所引起的停产停业所产生损失的补偿。 其次,各部分补偿金额的具体确定方法并不相同。 以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为例,该项补偿额度必需保持在不低于房屋征收决议公告公布之日为止,被征收房屋与其相似房地产市场价格相应的水平之上。 此外,房屋补偿费(即重置费)的核算是为了弥补被拆除房屋所有权人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 具体金额将依据被拆房屋的结构特点及折旧情况进行评估,以每平米单价进行计算。 另一方面,周转补偿费则主要用于保障被拆房屋住户在临时居住环境或者寻找临时住所期间所面临的不便之处。 这项补偿将根据居住状况的优劣进行划分等级,并以被拆房屋住户的常住人口数量进行月度补贴。 再者,奖励性补偿费是为了鼓励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自身权益,住户有权利选择自愿搬离市区,而不再需要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 如此,被征收人才能自由地选择接受货币补偿方案,或者挑选被征收房屋产权调换方式。 对于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市、县级人民政府将承担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的义务,并与被征收人共同核算并结算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之间的差额。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规定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各部分的补偿标准不同,比如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