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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拆迁后应在多长时间内进行赔偿
分类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涉及房屋征收拆迁事宜中,征收部门理应按照预先签订好的征收补偿协议或者相关的征收补偿决定所明确规定的期限,及时地为被征收方提供相应的补偿。
在此过程中,负责拆迁工程的单位依照既定的标准,向被拆迁的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支付相应的各种形式的补偿款项。
具体来讲,这些补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房屋补偿费用(或称房屋重置费),其主要目的在于弥补因拆迁而给房屋所有权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该费用的数额通常会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及损耗情况进行分门别类,然后再以平方米为计价单位进行详细计算。
其次是周转补偿费,它主要用于弥补被拆迁房屋住户在临时居住房或者自行寻找新的居所中所产生的不便,这项款项的数量将依据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状况以及他们的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划分,并按照每个人口每月的标准予以适当的补贴。
最后是奖励性补偿费,这部分款项主要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的住户能够积极地配合拆迁工作,或是主动地放弃某些权益,自愿搬迁至郊区生活,或者不奢求拆迁单位为他们分配安置住房等。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个项目标准都是由当地的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来进一步确立的。
至于房屋拆迁的整体流程,可以归纳如下:
首先,必须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
其次,顺利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接下来,交出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紧随其后,拟定完整的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紧接着,开立拆迁资金专用账户;
随后,申请并获得拆迁许可证;
再接下来,发布正式的拆迁公告;
然后实施拆迁冻结;
接着根据实际情况与拆建单位共同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紧接着,发放、领取补偿款项;
到此为止,最后一步便是顺利完成拆除房屋的作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
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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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13:2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