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可以要求就地安置吗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农业地区的房屋实施拆迁之际,若被拆迁方选定产权置换作为赔偿方式,有权向拆迁方提出将其安置至附近区域的请求。
农村拆迁赔偿涵盖以下三类方案供您选择: 首先是货币补偿,即将被拆迁的农房以法定依据为标准,通过专业的估计机构进行全面的评估,最终列举出有据可凭的多元化赔偿金额。 其次是产权置换,又称产权调节,根据评估方式及需求的差异,此举分为两种方式。 价值基准产权置换参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通过对应于被拆迁住户房屋所有权价值的详细评估,然后据此以新兴建设的房屋所有权进行价值相等的置换。 再者是面积标准产权置换,该方式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适用于安置的面积范围内,无需结算差价即可实现不同房地产权的房屋置换。 最后是货币补偿+产权置换。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及其它诸多客观因素的影响,导致房价以及土地价格的虚高现象,从而引发了许多仅靠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无法完全解决的问题,故而最终确立了货币补偿与产权置换并行使用的赔偿策略。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