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县搬迁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拆迁补偿方面,参考如下标准:
首先,为保障被拆迁住宅楼宇的结构安全及损耗程度,设立房屋补偿费用,具体金额依据每平方米的单价进行计算; 其次,考虑到被拆迁居民的临时居住需求,设立周转补偿费用,根据被拆迁房屋内住户的人口数量,按月给予相应补贴; 最后,对于奖励性质的补偿费用,则需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状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来制定,拆迁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循,不得擅自变更。 若被征收人能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完成签约并顺利搬迁,其所拥有的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补助面积以及签约奖励面积之和若未达到45平方米,则不足部分将按照评估单价的80%给予补贴。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