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被征收拆迁,可以获得哪些补偿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有权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向被征收人提供如下补偿:
首先,针对被征收房屋本身所具备的价值实施补偿; 其次,对于因征收房屋而导致的搬迁及暂时性安置费用,亦需进行相应补偿; 最后,对于因征收行为导致的生产经营活动受限产生的经济损失,同样需要进行补偿。 同时,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制定相应的补助和奖励措施,以激励被征收人积极配合征收工作。 具体内容可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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