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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城市拆迁补偿中女儿是否有份
分类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女儿是否有权获取拆迁补偿款项,具体需视情况而定:
首先,若女儿为被拆迁的房产的全部产权所有者,依据法律规定,其自然享有权利领取拆迁补偿款项;
其次,若被拆迁的房屋属于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拥有,则女儿作为家庭成员之一,有权根据其所持有的财产份额来分割拆迁补偿金额;
最后,若无法满足以上两种情形,女儿便无法分配到相应的拆迁补偿款项。
请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在符合公共利益需求的前提下,政府可依法依规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及组织、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征收。
对于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政府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及时且足额地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同时也需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以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对于征收组织或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政府同样应依法给予合理的征收补偿,以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尤其是在征收个人住宅时,更要保证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不受影响。
此外,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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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23:1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