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明确规定如下:
在进行房屋征收补偿时,必须按照房屋的所有权归属、所处地理位置、使用用途以及实际的建筑面积等因素来综合考虑,予以确定相应的补偿金额。 其中,支付的款项中除了包含对被征收房屋本身及其内部装修设施的补偿费外,还需涵盖首次居住人数所需的安置用房及义务性的搬迁补贴费,针对生活困难群体提供的额外救助金以及奖励性奖金等。 另外,在涉及到对被征收房屋内各类家电迁离和迁移产生的补偿,以及非住房类营业性建筑物的经营损失补偿等方面,也需要按照相关法规政策来做出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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