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民房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被征收人选定以货币方式补偿时,其有权获得以下各项补偿,其中包括被征收房产本身的价值补偿、因实施征收方案而产生的设备搬迁及暂时性居住安置所需补偿费用以及由于此次征收对被征收人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不可估量的损失费等在内;对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方案的被征收者而言,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机构有责任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用于产权调换的房产资源,并且要按照上述原则核算并一次性结算清楚被征收房产和作为替代品的产权调换房之间的价格差异。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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