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市拆迁补偿标准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北京市进行拆迁补偿处理时,所采用的具体规则与标准可涵盖:
第一项是针对未经装修的现有原生住宅的补偿,依据其建筑材质及破损程度的差异来决定最终的补偿额度。 如是占地面积为一平米的茅草屋,将补偿人民币1900元;若为砖石砌筑的平房,则补偿金额为每平米2400元;而如为预制或现浇钢筋混凝土搭建的房屋,将补偿每平米2800元; 至于高层楼宇(两层及以上),补偿金额为每平米3300元。 其次,搬迁以及临时安置费用的补偿也是其中的一个环节。 这项增值服务包含了搬迁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支出,以及为期不超过六个月的过渡时期内所需要的过渡安置费用。 具体的辅助和激励标准倚赖于被拆迁者是否愿意接受货币赔偿或者房屋产权置换两种方案。 另一个重要的补偿项目便是因房屋被收购而导致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暂停损失。 这类损失同样能获得应有的补偿。 最后,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他们所提供的援助和激励措施。 这些援助和激励措施旨在帮助被征用财产的拥有者渡过难关,或者给予他们特殊的奖励以激发他们的积极性。 同时,为他们还可以选择从货币赔偿中获取好处,也可以通过房屋产权置换得到应有的权益,尽管这需要其自行承担并结清被征用房产的价值与用于置换的新房产之间的差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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