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宅基地有营业执照拆迁怎么补偿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具有营业执照的商业用途房产的拆迁过程中,通常会包括多个补偿范畴,如房屋拆迁补偿、营业损失补偿、设备搬迁补偿以及设备损坏补偿等。在此类拆迁中,拆迁补偿款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对于非居住性质的房屋进行货币补偿时,其金额应基于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值来确实定,不得适用最低补偿单价标准或价格补贴政策。 具体来说,可划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若拆除的是非出租的非居住性房屋,则所有者将获得的货币补偿款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估值×20%;而承租方也将得到的货币补偿款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估值×80%。 2.对于由公有单位持有并出租的非居住性房屋进行拆除处理,所有人可获得的货币补偿款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估值×20%;而承租方将得到的货币补偿款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估值×80%。 3.倘若需要拆除的是由房管部门托管的非居住性房屋,所有人可取得的货币补偿款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估值×100%;而承租方将可能得到的货币补偿款金额=市场估值×80%。 4.另外,对于房管部门作为代理人经租的宗教组织所有的非居住性房屋进行拆除,所有人可获得的货币补偿款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估值×100%; 同时,承租方也将收到的货币补偿款金额=市场估值×80%。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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