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动迁签房源单交房产证原件吗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后,被拆迁方有义务向拆迁方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及租赁凭证等相关文件资料,并协助其前往国土资源管理局以及房地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应的注销手续。
至于实施产权置换的情况,须由拆迁方依据协议条款,为被拆迁方提供适当的房屋资源,同时负责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证等相关事宜。 若未能及时履行上述缴纳义务,将直接影响后续各环节的顺利推进,包括但不限于补偿或者产权置换等行为的实现。 该合同所覆盖的核心内容主要涵盖以下七大方面: 首先是关于拆迁补偿方式的规定,涵盖了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的具体细项; 其次是对安置用房面积、标准以及地点等信息的清晰阐述; 再者就是有关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与期限的明确规定; 第四,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及过渡期限进行了具体说明; 第五部分则详细规定了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的发放标准及支付方式; 最后两部分则分别涉及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途径,以及当事人双方可能会额外约定的其他条款。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实施货币补偿的情况下,协议中应重点载明补偿金额以及当事人方的搬迁期限要求;而对于采取产权置换措施的事项,协议应主要阐明安置用房的建筑结构、使用面积以及地理位置,同时涉及搬迁期限、过渡方式以及过渡期限的相关细节。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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