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七十年产权到期了拆除有没有赔偿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具有七十年产权年限的房产在到期后需要实施的拆迁工作,应当依据不低于该房产在征收公告公布之日所涉及相似房地产的市场价值来给予相应的补偿。
这个补偿的范围包括了房屋基址的补偿费用、房产本身的补偿费用以及装潢的补偿费用、拆除房屋的安置费用与搬迁费用、家庭生活困难的辅助性补贴以及奖励费、以及房屋内部各类电器设备迁移所需支付的费用、以及非住宅类房产所面临的运营损失费等等。 在具体实施拆迁的过程中,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模式作为补偿策略: (1)货币补偿,即通过由专业团队进行评估而产生的具有一定依据且明确可执行的补偿金额来对被拆迁的房产进行补偿; (2)产权调换,即将异地新建或原址重建的房屋与需拆除的房产进行产权性质上的交换; (3)混合型的补偿方式,允许被拆迁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由选择拆迁补偿策略或者是将上述两种方式的优势结合起来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