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时户口不在本地怎么办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子拆迁中未在户籍所在地的人所获赔偿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当地实际情况的艰辛考量。
当谈及房屋拆迁方面的补偿事宜时,应该由该区域的拆迁部门公开宣布补偿的标准及其相应的支付形式。 而在此过程中的房屋拆迁补偿内容,既包括了被征收人对金钱补偿的选择权,同时亦涵盖了他们对房产权利交换的选择可能性。 值得注意的是,若建筑为带有营业执照的商铺、个体商户或是用以经营目的的房屋类型,则应按照商业用途的房屋性质进行补偿处理。 相较于普通住宅用房而言,商业用房的补偿标准往往会更高,这其中就涉及到了诸如停产停业所带来的经济损失、装修费用、拆迁期间的过渡费用和安置待遇等其他相关事项。 因此,如果您觉得自己所得的补偿金额过少或不公平合理的话,我们强烈建议您考虑聘请专业的拆迁维权律师团队,以通过各种途径如要求政府信息的公开透明、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参与针对某个问题的谈判讨论,甚至与央视等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来进一步关注并解决这个问题。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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