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里赔偿有没有女儿的一份钱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倘若女儿系面临拆迁的房产之合法拥有者,那么她便具备了领取拆迁补偿款项的法定权益;
其次,如若面临拆迁的房产为家庭共同财产,鉴于女儿乃其中家庭成员之一,理应依据其所占共同财产份额,分得相应的拆迁补偿金额; 最后,对于那些无法满足以上两种情形条件的实例,女儿将无法自行获取拆迁补偿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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