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泰安东平县拆迁的规定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房屋补偿费用(又称房屋重置费),主要用以补偿遭受拆除的房屋所有者所遭遇的财产损失。
此项收益依据被拆毁房屋的结构以及其折旧情况进行划分档次,并按照每平米的价格来计算总额。 2.周转补偿费用的用途在于对受拆毁房屋的居住者在临时居住场所或自寻临时居住之地方面的不便进行补偿。 该笔资金将针对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划分档次,并按照受拆毁房屋居住者的人口数量每个月予以相应的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则是为了激励受拆毁房屋的居住者积极配合房屋拆迁事宜或者主动放弃部分权利,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或者不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住房安置等。 至于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项具体标准,将由当地政府依据本地区的实际状况及国家相关法规政策进行科学制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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