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市拆迁补偿标准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我们评估得出以下数据:
草屋的价格为每平方米1900元;砖瓦房的价格为每平方米2400元;而那些采用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修建的房屋,其每平方米的价格则是2800元。 对于楼房(两层及以上)的评估价格是每平方米3300元。 此外,对于地上(或地下)物品所占的土地使用权,我们将实施等价补偿政策。 同时,若被征收人需要搬离原住处,政府还会向每个家庭发放不低于2万元的异地安置补助费用,这其中包括了宅基地的费用以及必要的生活配套设施以及租房费用等等。 2、根据相关法律条款规定,当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各级地方政府需要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的时候,他们需提供的补偿内容主要有以下几项: 第一项是被征收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 第二项是由于征收所需,导致被征收人不得不离开原居住地,并对从搬迁到新居所需的时间内,所产生的临时安置补偿; 最后一项就是针对因为征收行为而导致生产经营活动暂时停止所产生经济损失的补偿。 为了激励被征收人积极配合政府的工作,各级地方政府应该制定出相应的奖励措施,比如向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提供奖励金。 3、根据法律赋予被征收人的权利,他们拥有自主选择以货币形式还是房地产置换来接受赔偿的权力。 如果被征收人选择房产权调换,这时政府需提供的是用来进行调换的房子,并且同被征收人结算清楚被征收房屋的实际价值与用于调换房屋的市场价值之间所存在的差额问题。 如果发生因为旧城改造建设而导致被征收人必须放弃现有住房的情况时,被征收人有权选择在改建区域或是更靠近现在居住地的其他区域进行房产调换。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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