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拆迁找什么部门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拆迁办,对本行政区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被拆迁人和拆迁人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会因拆迁补偿方式的不同,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内容也会不同。补偿方式是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补偿方式是产权调换的,协议中应载明安置用房结构、面积、地点、搬迁期限和补偿的差价。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内容通常包括:拆迁补偿方式,协议中载明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相关的补偿金额或者安置用房结构、面积、地点等。搬迁期限、搬迁过度方式和过度期限。搬迁相关的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2、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我们签订拆迁协议的一定要是拆迁人,具有法人资格,否则合同的签订会因为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比如拆迁指挥部、拆迁办公室之类的机构,是不具备法人的主体资格的,拆迁一结束就撤了,找都找不着,更不要说以后履行的问题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详细的规定: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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