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征用宅基地如何补偿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屋拆迁补偿相关的计算标准:
(一)拆迁补偿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拆迁安置费 1、(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2、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3、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4、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综上所述,农村房屋补偿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补助和奖励、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房屋拆迁价格由房地产评估机构依据市物价局和房产局测定的房地产市场评估指导价,结合被拆迁房屋的地段等进行评估。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是作为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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