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有哪些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征收房屋的补偿方式有:
1、货币补偿,即按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补偿; 2、产权调换,即以异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 3、结合型补偿,即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拆迁补偿方式,可以二者结合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