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房子的程序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城市房屋拆迁的程序:
(1)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 (2)审批和核发拆迁许可证。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 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3)发布拆迁公告。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4)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在协商的基础上,就拆迁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等事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5)实施房屋拆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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