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征收前期摸底什么 |
分类 | 征地拆迁-土地征收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被拆迁房屋的状况,出具房屋及附属设施的价值评估报告。
2、被拆迁户家庭每一位成员的社会背景。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确定:
征收主体: 市县人民政府 实施部门: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一般为市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被征收人: 征收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公房使用权人、未经登记建筑所有权人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随便看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