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没有保险怎么理赔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代位赔偿,亦称代位追偿权,原意是指在保险标的物因责任事故造成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即保险公司)在向被保险人(车主)履行损失赔偿责任之后,有权力在其已承担的赔款额度之内,依法取得被保险人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方责任人要求赔偿的权利。
换而言之,保险人在获得此项权益之后,便可替代被保险人的身份,向第三方责任人进行追偿。 因此,如果对方负有全部责任但未购买相应的保险,即可提出代位赔偿的请求。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3、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先在交强险范围内进行赔偿;超过交强险范围的部分,按照双方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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