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变更颜色保险公司赔不赔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您所驾驶的车辆已于先前投保,然而在进行汽车改装之后发生了意外事故,却并未在第一时间向指定的保险公司报告相关事宜。
在此种情形下,依照现行的保险法规以及《商业险车辆损失保险》的责任免除条款,保险公司有权发出书面拒绝理赔通知,拒绝理由如下: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被保险机动车因进行改装或加装,从而使得被保险机动车的危险程度有所增加,但未能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书面方面的沟通确认,进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依据该种情况,保险公司将不予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且该案件将予以注销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改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情形,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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